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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深圳市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金穗营业部、从化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发文字号】 粤保监中介[2010]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关于成立深圳市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金穗营业部的请示》、《关于成立深圳市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从化营业部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深圳市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金穗营业部、从化营业部。 二、深圳市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金穗营业部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900号金穗大厦7楼A、I房;从化营业部地址:从化市府前路252号。 三、深圳市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金穗营业部、从化营业部可经营以下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深圳市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金穗营业部、从化营业部经营区域为广东省广州市。 五、核准巫胜进的深圳市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金穗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潘光大深圳市恒太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从化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此复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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