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为主线,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本质安全化改造,提升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力争杜绝一般事故,努力实现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0%,力争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的奋斗目标。
(二)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2010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在100%。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
按照“分类指导、严格标准、积极推进”的原则,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确保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2010年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其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4家(梁平县14家、巴南区2家、忠县1家、秀山县1家、奉节县1家、垫江县1家、南川区1家、酉阳县1家、开县1家、铜梁1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3家(沙坪坝区1家、渝北区1家、永川区1家、城口县1家、垫江县1家、奉节县1家、巫山县1家、巫溪县1家、石柱县1家、秀山县1家、酉阳县1家、市金煌公司、市烟花爆竹集团公司)。此项工作将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目标考核中。
(二)做好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严格关闭条件、关闭标准和关闭时间,做好余下9家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验收,做到阳光关闭、安全关闭、和谐关闭。
(三)加强烟花爆竹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工作
烟花爆竹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市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监〔2009〕41号)文件要求,在立项、选址、安全预评价、安全设计、项目建设、试生产、安全验收等环节严格按程序办理,企业在隐患整改、安全标准化和评价发证过程中新建、改建、扩建工房,必须经当地安监局签署意见后向市安监局申报建设项目方案。企业根据市安监局批复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对违反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抓好烟花爆竹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六条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举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一期,组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各一期,依托梁平县培训学校作为烟花爆竹培训平台,争取农民工培训政策,配合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共同组织专家、中介机构和有关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授课。
(五)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机械化、科技化水平
烟花爆竹的生产混药工序是关键,是重点环节, 2010年要大力推广使用机械化混药,实行人机分离操作,提高机器设备的本质安全。爆竹生产30%企业以上今年要实行混药装药机械化,烟花生产企业推广使用机械混药装备,让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状况成为可控状态。
(六)实施安全生产三大经济政策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加大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监察执法力度。认真执行安保互动政策,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工种从业人员(兑药工、装药工、切引工、搬运工等)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点从业人员应全部参加补充商业安全保险。
(七)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
各区县要加强安全工作措施,引导督促企业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要求,认真建立并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督查、检查工作中,要将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已落实流向登记管理措施的企业,结合实际做好登记记录。对仍未建立流向登记制度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八)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督管理
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烟花爆竹仓库的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乡镇烟花爆竹配送点仓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监〔2009〕110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烟花爆竹配送点仓库的建设和安全管理,乡镇烟花爆竹配送点仓库统一纳入区县(自治县)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乡镇烟花爆竹配送点仓库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不合格的配送点仓库,不允许存放烟花爆竹产品。配送点仓库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危害安全经营的,应当及时申请安全评价。
(九)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行政执法力度
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隐患排查和行政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以治理“三超一改”(超定量、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为主要内容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危险工(库)房标识和定员定量核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和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严禁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和超量储存,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隐患的排查和实施有效监督、监控和管理,严防和杜绝因安全隐患引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严格执法,加大事前处罚力度,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到位
各地区安监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负责抓紧做好本地区、本企业烟花爆竹产销的安全生产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的具体问题,保持好行业安全生产秩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到位,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到位。
(二)及时部署,认真检查排查隐患治理
各级安监部门和各烟花爆竹企业要紧紧围绕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主题,加快推进烟花爆竹企业“五化”(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发展进程,早布置、早安排,认真做好安全检查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查促改,狠抓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全市各烟花爆竹监管部门和企业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的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点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事故防范,严防死守,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化管理水平,确保2010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