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省妇幼保健院: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卫生部门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努力下,全省妇幼保健工作坚持以实施“一法两纲”为核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紧紧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标,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落实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两个系统化管理,全省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妇幼保健工作者的积极性,开创我省妇幼卫生工作新局面,省卫生厅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专职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人员(重点是从事妇产科、儿科保健的医护人员或优秀管理者)。 (二)表彰名额:全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14个、先进个人58名(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妇幼保健工作的决定和部署,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两纲”精神,能够紧紧围绕《甘肃省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积极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建立比较完善的妇幼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创新,能够有效地指导和推动本地妇幼保健工作,成效显著。 2.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探索,敢于开拓,不断创新妇幼保健工作形式,成功探索和总结了妇幼保健工作的先进模式或经验,能够充分发挥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当地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健全,在组织协调和执行“降消”项目中成效显著,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住院分娩率大幅度提升,各项妇幼卫生主要指标近5年有明显进步,接近或达到《两纲》要求指标。 3.树立良好的妇幼保健行业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群众满意度高,在近几年全省妇幼保健工作目标考核中位居前列。在妇幼卫生领域中成绩突出,在当地妇幼卫生工作中有一定的影响力,有可借鉴经验。医德医风良好,近三年没有医疗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严守职业规范,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热爱妇幼保健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突出,积极参加或推动妇幼保健工作,工作业绩得到同行公认。 3.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群众满意率高,近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 4.从事妇幼保健工作连续5年以上。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各市(州)卫生局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核上报。推荐对象上报前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评选推荐的重点是妇幼保健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各市(州)的分配名额中,推荐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个人均不少于70%,行政管理人员不超过20%。县处级领导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10%。推荐对象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上报前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和纪检部门的意见。 (四)推荐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分别填写《甘肃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和《甘肃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于2010年 2月 5日前报省卫生厅妇社处。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突出重点,内容详实,字数不超过2000字。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甘肃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甘肃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评选推荐。为了搞好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省卫生厅成立了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妇社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省卫生厅妇社处 白育萍 电 话: (0931)4818165 传 真:(0931)4818165 邮箱地址:gsswstbyp@163.com 附件 1.甘肃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甘肃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甘肃省妇幼保健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