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六盘水市2010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市社会消防工作的“基础工作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为主线,抓住城市和农村火灾防控“两大主战场”,全面强化“五大体系”建设,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零星火灾事故,实现无重特大火灾事故,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一、加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一)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县、特区、区要及早谋划,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加强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将消防基本支出经费和消防车辆装备、抢险救援器材、个人防护装备、营房设施等项目支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消防官兵就地医疗、人身伤亡保险等经费,本年度消防业务经费要根据上年度本级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适当增长,确保工作正常开展。要深入巩固市、县两级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突出抓好基层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人和消防组织,解决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基层严不起来,落实不力等问题;要按惯例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及时下达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加强系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行业及所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消防工作的检查督办,落实奖惩,强化跟踪问效,要有完善的督办、考核和奖惩机制并强化落实。凡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全年实现零亡人的县、特区、区,乡、镇、街道,要进行表彰奖励。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安监、公安、建设、教育、工商、文化、卫生、质监、旅游、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健全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系统特点,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考评奖惩机制,扎实开展本系统消防工作,真正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地要深入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机制;要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要总结人员密集场所标准化管理的经验,在社会单位全面开展达标验收工作,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落实公民参与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最有效地调动社会力量,最广泛地组织动员群众,营造人民群众“重视、关注、支持、参与消防”的社会基础。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和创建和谐六盘水、平安工程、安全文明城市体系,实现社会协同、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推动消防安全自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知情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要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曝光,并发动社会力量监督整改,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多渠道、多途径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消防工作中,使人民群众能更大限度地提高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灭火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城乡抵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特区、区要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将辖区内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全面落实消防车辆和灭火救援装备购置以及营房建设任务。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增建、改建、或及时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安装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供水。已完成总体规划的建制镇,必须完成消防规划,并同步实施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未完成总体规划的建制镇,必须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成布局合理、容量足够的消防水池,配置手抬机动泵、水枪、水带等基本设施,明确专人负责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组织训练演练。年内,市消防部门将制定出台《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以推动城乡公共消火栓建设,落实公共消火栓维护和保养的相关措施。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县、特区、区要抓住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的大好机遇,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消防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坚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六改”工程、农村扶贫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茅草屋和危房改造、烟水配套工程等涉农项目,加强农村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资金的综合利用效率。要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与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乡村道路改造、学校危房改造、农灶改造、电气改造、人居工程、移民搬迁工程、人畜饮水工程、村庄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防基础薄弱和火灾高发的问题。年内,各县、特区、区要建设2个以上农村消防工作试点乡(镇、街道),实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并在本辖区逐步推广。市、县相关部门将对各地贯彻公安部等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加强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各县、特区、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无专职消防力量保卫的重点乡、镇、街道应建成专职消防队,其中盘县必须完成依托黔桂发电有限公司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组建和车辆装备建设,钟山区必须完成依托水矿集团鑫晟煤化工有限公司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组建和车辆装备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政府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志愿消防队,所有30户以上自然村寨必须建立志愿消防队,修建消防水池,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完善执勤值班制度,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发挥作用。
各地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积极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上半年,按照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试点建设的要求,以市消防支队为基础,建立市应急抢险救援支队,各县、特区、区要依托各地消防大队组建“一专多能”的应急抢险救援大队,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外,还应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安全生产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其他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2次综合应急抢险救援演练,完善综合应急抢险救援联动机制,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作用,组建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先期处置和信息员作用。
三、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体系建设,全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化消防法制建设,推动依法治火。各县、特区、区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使社会消防管理工作能够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有效运行。
(二)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在火灾隐患整治中的主导作用,广泛发动各行业、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政府督查、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的整治火灾隐患责任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技术等手段,对重点单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三合一”场所、文物古建筑、农村大村寨等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领域(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打开生命通道、打造畅通工程,实现“通千门、保民生、压群亡”;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诉、核查、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对关系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按照重大火灾隐患评判标准和整改标准,进行专题论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本年度,要继续贯彻落实好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并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整改销案;做好重要节日和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集中开展以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为重点的消防安保专项行动,确保消防安全。
(三)强化社区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5〕10号),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机制,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作用,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要督促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职责,把消防工作纳入等级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管好小单位、小场所和农村村寨,消除“盲点”,杜绝失控漏管。公安派出所必须明确每个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督促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宣传工作,构筑牢固的防火安全屏障。
四、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增强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市消防支队要完成“防消联勤管理平台”体系建设,并在年初投入使用,依托其收集各类社会消防工作、监督执法基础数据,有效实施综合管控,着力解决消防工作基础数据不清、底数不明的问题。制订出台《六盘水消防监督执法量化考评实施细则》,规范全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各县、特区、区消防大队要对辖区内违法工程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积极探索开展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消防安全检测工作,建立建筑工程抽审、抽验责任制和复查工作机制;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加强消防设施质量检测,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库,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建立“统一开放、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消防产品市场。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调查装备建设,年内,市、县消防部门要配备相应的消防监督检查、火灾现场勘察装备。
(二)深化消防监督执法便民利民服务。各县、特区、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建设人民满意消防执法队伍”活动,牢固树立平等意识、保护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增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实行消防监督警务公开、阳光作业。要继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开设绿色通道,实施畅通工程。进一步增强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指导、帮助和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并就整改落实情况优先组织复查。
(三)规范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运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各县、特区、区要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提高动态监管和预警能力。年内,全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联网工作要达到100%,正常运行率达到100%;按照《消防法》和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6〕34号)要求,积极引导有关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保险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行符合农村防火等防灾减灾需求的险种和投保方式,拓展保险在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意识
(一)抓好经常性和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继续深化《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消防法制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要发挥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业优势,整合资源,实施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行业)联动;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党校、进景区的“七进”活动,按要求完成“七进”试点建设工作;抓好“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月”、“5·12防灾减灾日”、“5·18全国科普宣传周”、“6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冬春季节的消防宣传工作。
(二)发挥公众媒体、固定阵地和志愿者队伍的宣传作用。各县、特区、区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宣传。要加大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提升消防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发挥消防网站、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按县级行政区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常住人口数量3%的比例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要联合各单位、学校开展消防志愿服务主题活动,传播志愿精神和消防文化,同时要完善培训、服务、激励等长效机制建设。
(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广大干部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各县、特区、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健全消防安全培训机制。人事部门,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实现辖区内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保安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要依托党校,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消防知识的培训;要加强对各行各业、各单位的岗前培训和经常性培训,实行岗前培训和重点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增强广大干部和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