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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农牧厅

【发文字号】 甘农牧牧[2010]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农牧(畜牧兽医)局: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精神,2009年全省各地认真部署,严格行政执法,深入开展奶业整顿和振兴计划的实施,全面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本完成了奶站清理整顿工作,实现了生鲜乳收购站全部持证经营,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鲜乳收购秩序明显好转。为了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0〕3号)精神和要求,特制定《2010年甘肃省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2010年甘肃省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0年甘肃省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精神,加强我省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清理整顿任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切实提高我省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实现奶业整顿与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纲要》,以实现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和持证经营为主体,规范运营,大力推进奶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乳制品行业的生产集中度,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监测,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国务院《条例》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工作。在日常监管中,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实现生鲜乳生产标准化,收购站管理规范化,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 (二)确保生鲜乳质量卫生安全。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三)积极推进奶业标准化、规模化进程。各地要结合国家和省级奶牛相关扶持政策,力争在2011年内使本辖区内奶牛良种覆盖率达到60%,奶牛单产水平达到5500公斤,1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奶牛在奶牛养殖中的比重达到30%,乳制品生产企业完成良好生产规范改造,基地自产生鲜乳与加工能力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三、监管工作重点 以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日常监督管理为工作重点,兼顾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和奶畜养殖小区的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奶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 (一)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禁止收购《条例》第二十四条所列四种生鲜乳;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超过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二)奶畜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遵守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对挤奶设施、生鲜乳贮存设施等应当及时清洗、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成污染;奶畜养殖场要确保奶畜接受强制免疫,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奶畜的健康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当立即隔离、治疗或者做无害化处理。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要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特别是要加强生鲜乳准运证的发放及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管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州)、各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将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向发改、财政、工商、卫生等部门通报清理整顿和行政执法进展情况,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 (一)明确任务目标,确保监管工作全面到位。各地要认真总结前期清理整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抓紧下一步工作部署,尽早完成《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规定的任务目标,2010年内实现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和持证经营,规范运营,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一是要密切跟踪生鲜乳收购站主体变更等情况变化,及时做好统计、月报和备案工作,做到底数清楚。二是已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市(州)、县(区)要组织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核发工作“回头看”活动,对已发放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的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三是对新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各县(区)畜牧兽医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条件进行审核发证。 (二)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制定2010年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市(州)要于2月底前将方案印发各县(区)执行并抄送当地政府和省农牧厅备查。方案中要明确清理整顿任务和监督管理工作进度安排,在细化措施的基础上提出考核意见,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奖罚有据可依。一是各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站准入制度,确保只对符合《条例》规定的三类合法主体发证,杜绝只重发证数量、不重发证质量的做法,坚决取缔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点)。二是要协调处理好奶农交奶问题,与物价部门协调奶价问题,切实保护奶农利益,不搞“一刀切”。三是各地要认真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日常巡查与督查,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大生产和运输环节的奶样抽检频次,加强监测与执法联动,严厉打击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行为,确保养殖环节生鲜乳质量安全良好。四是我厅将于2010年组织对奶业重点产区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近期奶站监管工作,严防非法奶站反弹。春节临近,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日常监管,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加强监测,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巩固清理整顿取得的成果,严防非法收购站(点)反弹,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身体健康。 五、工作措施 各地要在前期深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系统总结经验,围绕生鲜乳收购站主体合法化改造和标准化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奶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生鲜乳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质量工作,确保领导到位、指挥靠前、保障有力、抓出成效。各地要将生鲜乳生产和监管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对不履行生鲜乳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生鲜乳生产涉及环节较多,饲料原料来源复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与卫生、工商、质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配合,形成强有力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生鲜乳和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搞好联合执法、跨区行动,认真查处跨区域、跨部门的大案要案。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奶站开办主体营业执照的审核管理和违法经营奶站的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生鲜乳质量检验和监督抽检,确保质量安全。 (三)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在保障合格生鲜乳收购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提高一批,建设一批,淘汰一批。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的扶持和指导。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机械挤奶设备购置补贴,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要求,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与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检查督导,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 (四)积极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在全省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开展监督监测。根据农业部《2010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我省《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为重点,开展生鲜乳抽检工作,全省计划年内抽检生鲜乳380批次,其中国家安排抽检190批(次),省级抽检190批(次);在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检查“两证一单”。实施《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依据监测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畅通生鲜乳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加强社会监督。 (五)做好生鲜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培训推广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结合实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技术工作,加强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制定本辖区生鲜乳生产技术规范培训计划,积极开展生鲜乳技术培训工作,普及科学饲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动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高奶牛单产,改善生鲜乳质量。 (六)建立生鲜乳清理整顿日常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印发的《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要求,抓紧制定适合本地区生鲜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尽快完善质量标准体系。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进产地编码、养殖档案等制度建设,加快建立生鲜乳质量追溯体系。要加强省、市、县三级生鲜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尽快健全检测和执法队伍。加快相关标准的推广和监督实施,将生产技术标准和规程纳入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业务考核范围。建立和完善生鲜乳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努力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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