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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苏教学[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普通高校: 为做好我省2010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5000人,安排在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 2、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要求,今年我省对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专转本”工作进行试点,计划300人,安排在民办二级学院。 3、普通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民办二级学院)接收“专转本”计划由所在高校申报。各院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4、根据教育部要求,“专转本”工作纳入学校本科培养规模,接收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合理地做好计划申报工作。要按照本科专业与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转本”计划,于2010年2月7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我厅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xuzhy@ec.js.edu.cn)。我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5、接收学校应根据我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 1、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二年级、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考试。 2、针对上述三种选拔对象采取两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在学生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五年一贯制“专转本”实施方案另行下达。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1、报名条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每门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无不及格课程;(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在指定的地点报名。 2、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校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 3、2010年“专转本”录取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得跨门类报考。每生最多可申报三所院校的三个专业。 4、考试科目及分值。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100分)。满分为400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考试时间定为2010年4月24日。 5、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和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专转本”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转入与培养 1、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对跨大专业门类、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2、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4、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退役士兵“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普通本科相同专业学生同一标准。 5、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几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转本”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接收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宣传、组织和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加强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报名、选拔、送考等工作。考点学校要积极协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的安全和保密。 2、“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选拔过程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监督,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专转本”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附件:1、2010年“专转本”招生计划数据库格式 2、2010年“专转本”申报计划表(纸质样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10年“专转本”招生计划数据库格式 含义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备注 院校代号 Yxdh 字符 4 院校名称 Yxmc 字符 50 专业代号 Zydh 字符 2 专业代码统一编排,不能重复 专业名称 Zymc 字符 50 招生类别 zslb 字符 1 1 文史类,2 理工类, 3 英语类,4 日语类, 5 艺术类 学科门类代码 xkdm 字符 2 按教育部规定的十一个大类 专业代码 (国标) gjzydm 字符 6 计划数 Jhs 数值 5,0 学费 Xf 字符 5 备注 bz 字符 100 如对专科阶段学习有特殊要求,请注明。 附件2: 2010年“专转本”申报计划表(纸质样表) 院校名称(盖章):XX大学XX学院 院校代号 院校名称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招生 类别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 学科门类名称 计划数 学费 备注 0000 XX大学XX学院 01 法学 文史类 030101 03 法学 XX XXXX 0000 XX大学XX学院 0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类 080605 08 工学 XX XXXX 0000 XX大学XX学院 03 会计学 文史类 110203 11 管理学 XX XXXX 0000 XX大学XX学院 04 会计学 理工类 110203 11 管理学 XX XXXX 0000 XX大学XX学院 05 英语 英语类 050201 05 文学 XX XXXX 0000 XX大学XX学院 06 日语 日语类 050207 05 文学 XX XXXX 0000 XX大学XX学院 07 艺术设计 艺术类 050408 05 文学 XX XXXX 0000 XX大学XX学院 08 音乐类 艺术类 050401 05 文学 XX XXXX 0000 XX大学XX学院 09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理工类 080601 08 工学 XX XXXX 专科阶段须学习过电力技术类课程的学生方可报考 填表人: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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