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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清市泽湖二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发改农业[2010]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福清市泽湖二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发改农业[2009]41号)收悉。省海洋与渔业局以闽海渔函〔2010〕13号文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闽投审业〔2009〕189号文提出评估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海域使用论证等前置审查(审批)事项附件齐全。为加快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现将福清市泽湖二级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福清市三山镇泽朗村。 二、项目业主:福清市泽湖渔港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码头泊位2个,长度60米,斜坡码头55米,护岸175米,陆域及道路1.2万平方米。 四、建设年限:2010年-2011年 五、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46万元。除省级渔港专项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福清市泽湖渔港建设有限公司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其它 1、请按照《福建省渔港建设投资管理办法》(闽发改农业〔2004〕242号)的要求,严格履行基建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请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动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由项目所在县(区)发展改革局商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 3、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附件:福清市泽湖二级渔港招标决定书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项目名称:福清市泽湖二级渔港工程 项目单位名称:福清市泽湖渔港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全部 部分 公开 邀请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勘察 √ 设计 √ 建安工程 √ √ √ 监理 √ 重要设备 主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46万元,其中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勘察、设计、监理未达到法定必须招标标准,且项目建设内容中没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主要材料等的采购,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核准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施工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上公开。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项目招标事项核准部门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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