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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永济市董村农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报告的评审意见》及批复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晋国土资技审[2010]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永济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晋国土资发[2005]343号)的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永济市董村农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评审意见。 经审查,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予以确认。并据此批准该项目立项,项目建设规模420.86公顷,新增耕地113.64公顷,项目总投资1536.96万元。现将该评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永济市董村农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报告》评审意见
根据《山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晋国土资发[2005]343号)的有关规定,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山西省财政厅于2009年10月31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永济市董村农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报告》对项目区内的农业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现状、新增耕地潜力、土地适宜性、水资源供需平衡等进行了系统评价,内容全面,依据充分。 二、《报告》拟定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管网,田间路、林、电网系统等规划设计依据充分,工程布局科学合理,所选用工程措施与工艺基本可行。 三、项目工程费用预算,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基本可行。 四、项目管理措施具体,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预测分析适当,效益明显。 需修改完善的内容: 1、进一步完善新增耕地潜力分析内容; 2、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 3、进一步完善打井工程设计内容; 4、补充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表,规范预算格式。 原则同意《永济市董村农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报告》通过评审。建议尽快按专家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设计报告及预算编制的有关内容。
评审委员会主任:陈明昌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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