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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机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甘办发[2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驻州行政事业单位、州属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规定,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定期报送政务公开材料的经常性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及时反映政府机关及部门权力运作、依法行政的动态信息,推动全州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就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材料报送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内容 政务公开各责任单位每年应向州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州政府法制办)报送以下材料。 (一)各县、州级政务公开各责任单位应结合本县、本部门实际,年初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二)州级政务公开各责任单位每季度应报送政务公开公示栏信息备案。公示栏内容分为外部公开和内部公开。按照《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外部公开包括职能类、决策类、法律文件类、许可类、服务类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内部公开包括机关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党总支工作和工会工作开展等内容。 (三)各县、州级政务公开各责任单位应在认真总结本县、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年底形成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二、报送的时间 (一)各责任单位年初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应在全州总体安排下发后一个月内报送。 (二)政务公开公示栏信息应在每季度最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应在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 三、报送的方式 实行书面报送和电子文档报送两种方式同时报送。 四、加强管理 1、政务公开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及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相关材料的上报。 2、政务公开各责任单位应当确保政务公开公示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3、政务公开各责任单位都应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档案,每项公开的内容及办理情况、群众意见、公开效果等都应统一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政务公开相关材料的报送作为政务公开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葛兴荣 联系电话:2834114 附件:州级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州级政务公开责任单位名单 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国资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委、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事局(编办)、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划和建设局、州环保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局、州卫生局、州人口计生委、州体育局、州审计局、州广播电视局、州统计局、州粮食局、州畜牧局、州旅游局、州宗教事务局、州扶贫办、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物价局、州移民局、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州农机局、州工业经济局、州保密局、州地震局、州档案局、州地志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甘孜银监分局、人行甘孜州中心支行、州食品药品监督局、州技术监督局、州烟草专卖局、州气象局、州残联、国家统计局甘孜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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