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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澄迈县等7个单位2009年度禁毒优秀市县和无毒社区荣誉称号的决定


【颁发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2010]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以来,全省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禁毒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创建“无毒岛”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加大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力度,强化禁吸戒毒措施,有效落实帮教责任制,不断提高吸毒人员的戒断巩固率,进一步遏制新滋生吸毒人员,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禁毒优秀市县”、“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成效显著,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市县和社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关心和支持禁毒事业,进一步推动我省禁毒工作的深入发展,省政府决定: 授予澄迈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琼海市、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屯昌县2009年度“禁毒优秀市县”称号; 授予文昌市华侨农场2009年度“无毒社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巩固成果,再接再厉,在今后的禁毒工作中再创佳绩。其他市县和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深入抓好创建工作,努力争取跨入先进行列,为我省实现“无毒岛”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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