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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要求说明收购米粉厂提高米粉价格等相关行为的函


【颁发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南价函[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 近来,我局接到群众多起举报,反映你厂以收购或承包相关米粉生产厂家的形式,垄断南宁市米粉市场,并主动联合其他米粉生产厂家提高出厂价格,涉嫌操纵米粉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你厂于2010年2月3日前,对有关情况向我局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联系人:李平,联系电话:5863623。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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