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
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扶贫办安排的工作、市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贯彻开发式、开放式、立体式扶贫方针,实施专项扶贫。
(二)贯彻中央、省扶贫开发工作政策,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意见。调查研究全市贫困现状,分析全市贫困原因,提出符合全市实际的扶贫开发对策措施。
(三)指导各县(市、区)搞好扶贫开发工作。
(四)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制定、申报、落实全市年度扶贫开发计划,监督扶贫资金使用,指导扶贫项目实施。
(五)组织对全市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察,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六)组织落实全市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及教育扶贫工作。
(七)协助市扶贫开发领导组积极协调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市外、省外、国外扶贫开发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资,争取国内各界和国际社会对本市的扶贫援助。
(八)承办全市贫困地区干部的扶贫开发综合性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扶贫开发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办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配合办领导实施机关管理,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做好上级和办领导安排的有关综合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函草拟印发及来电文函的处理工作;负责本办责任制制定与考核、统战、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妇女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本办人事、劳资、财务、文件、资料、档案、车辆、劳动、卫生的管理以及来人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印章的管理;负责机关理论学习、普法教育的组织工作;负责老区县开发和社会各界扶贫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承办办领导交办的随机性工作。
(二)计划科
根据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实施扶贫开发项目收集汇总、考察论证、审查申报、下达计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扶贫开发项目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行业扶贫情况,收集各县(市、区)扶贫开发资金到位情况;承办办领导交办的随机性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扶贫办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工勤人员编制为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
四、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