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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五批备案名单的函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信商贸函[2010]2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国税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委登记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五批共2家)报送你局,请收阅。 备注:备案有效期两年,从2010年1月27日至2012年1月26日止。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五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五批) 序号 市场主办单位名称 市场名称 市场地址 邮编 法人 电话 传真 1 五华县志诚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五华县志诚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五华县水寨镇七都村斗米岭 514400 曾志坚 0753-4336932 0753-8114211 2 韶关市粤烽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 韶关市粤烽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34号 512026 袁志斌 1382691311 0751-8722332 备注:备案有效期两年,从2010年1月27日至2012年1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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