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春节假期学生返乡的出行安全,维护我市道路客运市场良好秩序,我局决定加强春节假日期间包车客运市场管理,严禁非法组织包车承运高校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利用包车客运方式返乡的高校学生,须选择经交通主管部门许可,具有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资格(春运期间具有春运包车证)的企业组织包车,高校应配合做好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交通主管部门将加大对非法组织包车行为、包车违规开行班车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包车客运企业违规经营班车客运。 三、从事包车客运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客规》规定,将客车包租给团体旅客用户,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严禁中介个体自行拉客组织包车,严禁按班车形式售票。 四、假日期间,高校学生有包车需求的,须由学校作为组团用户,与具备包车客运经营的企业签订包车合同,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备,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 五、凡不具备包车客运经营资格或春运期间未持有春运包车证,擅自组织高校学生包车返乡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违反本通告,擅自乘坐非法包车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