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驻佳中省直有关单位: 《佳木斯市迎省运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佳木斯市迎省运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为省运会参会人员和广大市民提供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针对我市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污染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围绕食品安全各个监管环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省运会在我市顺利进行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整治目标
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进行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取缔一批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取缔无上下水、无卫生间的小型餐馆,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食品经营主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明显增强。通过专项整治,达到下列目标:
(一)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及时严肃查处;
(三)小型餐馆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得到根本改善;
(四)重点食品的卫生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
(五)保障省运会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卫生。
三、整治重点
针对我市食品安全形势,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重点食品和薄弱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
(一)重点食品。主要是大米、食用油、肉类、蔬菜、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奶制品等食品。
1、大米。重点打击违规销售、加工、使用陈化粮行为和使用矿物油加工大米行为,杜绝有毒有害大米流入市场。
2、食用油。重点打击以工业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冒充可食用油销售,以及餐饮业、食品加工业利用再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防止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进入市场。
3、肉类。重点打击生猪饲喂“瘦肉精”以及猪、牛、羊私屠滥宰行为。查处销售未经检疫、检验肉类行为,严禁病害、注水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肉类上市。
4、蔬菜。重点是严禁生产过程违规使用国家禁用农药的行为,查处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行为。
5、水产品及水发制品。重点打击使用甲醛等有害化学物质浸泡水产品及水发制品的行为,杜绝有害残留物超标水产品及水发制品上市。
6、奶制品。重点打击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奶制品行为,以及销售过期变质奶制品行为。
(二)重点环节。上述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批发零售环节以及餐饮消费环节。
(三)重点对象。生产、加工、销售上述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小型餐馆。特别是对省运会比赛场馆和驻地周围200米范围内的所有食品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排查。
四、整治分工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抓住整顿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资格的审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等不法行为的查处;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不法行为的查处;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无上下水、无卫生间的餐饮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农委负责打击种养殖生产过程违规使用国家禁用药物和其它化合物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肉类产品质量;畜牧部门负责畜禽饲料和鲜奶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整治流动摊点和临时占道经营市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局要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行动执法工作,严厉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案件。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将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部门及牵头单位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市政府成立迎省运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局、农委、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整治行动小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力量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标本兼治,扎实推进。把从严治标与着力治本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解决好当前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集中整治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生产经营条件审查关,严格生产经营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和工商营业执照审批发证程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做好重点环节食品安全防控工作。要重视和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消费意识。
(四)依法整治,严肃纪律。各部门在整治活动中,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要严打深挖,决不手软。各部门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时应做到“三个不放过”,即:各类举报投诉提供的重要线索没有查结的不放过;各类食品污染违法行为没有纠正查处的不放过;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没有依法追究责任的不放过。加大案件查处和督办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切实加强办案协作,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威慑力。
六、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佳木斯市迎省运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孙喆市长
副组长:张丹虹副市长
谭灵芝副市长
成员:任延禄市政府副秘书长、卫生局局长
张增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佳木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李晓威市工商局局长
孙开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建强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宫秀丽市商务局局长
史会葆佳木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刘岳森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雷东风区区长
刘维国前进区区长
高芳向阳区区长
邱士林郊区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任由任延禄、张增辉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七、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2010年 6月20日起至8月20日止,为期2个月,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动员会,对我市开展迎省运食品安全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和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7月末)。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取消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资格,取缔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餐饮单位和个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整改,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
(三)巩固建制阶段(8月份)。各单位认真总结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治成果,研究制定强化管理的应对措施,常抓不懈。
八、具体要求
定期上报整治情况。从2010年6月20日起,每月的1日、15日各单位要将工作信息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办公室。联系人:王妍,电话(传真): 8226597,电子邮箱:wsjfjk1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