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54号令)以及《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府法〔2009〕41号)的要求,规范我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经与省政府法制办沟通,决定启用规范性文件专用文号。 规范性文件专用文号为:苏卫规(处室缩写)〔年份〕XX号,由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如由医政处主办的规范性文件,文号编为苏卫规(医政)〔2010〕XX号。其中流水号不区分处室,全厅所有规范性文件按照签发时间,顺序编制。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