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根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和第十条相关条件的考古遗址公园,可由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申请,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参加评定工作。 二、申请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遗址保护规划; (二)已获批准的考古遗址公园考古工作计划; (三)已获批准的遗址公园规划; (四)专门管理机构的相关材料证明; (五)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计划书; (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七)已开展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 (八)其他相关材料。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负责汇总本省(区、市)的相关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研提意见后报送我局(一式5份)。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定。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25日。 材料请寄送至: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 联系人:张凌 安磊 联系电话:010-59881655 传真:010-59881703 电子邮箱:kaoguchu@sach.gov.cn 四、符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相关条件的遗址可按程序申请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 特此通知。 附件1:立项申报书 附件2:评定申报书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报书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年 月日 名称 类型 遗址□墓葬□ 其他 所在地 省(区)市县 上级主管单位 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间 年 考古遗址公园概况 (限500字以内) 遗址本体状况: 考古遗址公园自然与人文环境 遗址公园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 1.遗址保护规划批复和公布情况 2.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批复和公布情况 3.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5.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考古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概况: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经费情况、主要职能等 附件2: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资格评定申报书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年 月日 名称 类型 遗址□墓葬□其他 所在地 省(区)市县 上级主管单位 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间 年 考古遗址公园概况 (限500字以内) 遗址本体状况 已采取的遗址保护、整治措施及达到的效果: 遗址公园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 1.遗址保护规划批复和公布情况 2.考古遗址公园规划批复和公布情况 3.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5.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6.已开展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 考古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考古遗址公园开放现状:开放时间、管理机构、讲解等。 考古遗址公园安全防范措施:安防、消防、病害预防、灾害预防等风险防范制度。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概况: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经费情况、主要职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