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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年三项制度预算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人口厅函[2010]1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新疆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做好2011年中央财政“三项制度”预算编制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现就2011年“三项制度”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中央财政补助地区人口计生部门应高度重视2011年“三项制度”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以及本地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测算本地区2011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人数以及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扶助户数,分别编制资金预算表(见附件),并正式行文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预算一经报送,次年申请下达预算时均不得突破。 二、报送时间:2010年7月10日以前。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财务司 刘蔷 联系电话:(010)62030621(传真) 电子邮箱:gjrkjswcwc@yahoo.com.cn 附件:2011年三项制度预算表(略)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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