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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新闻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人口厅函[2010]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号召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带头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实行晚婚晚育。《公开信》的发表,是我国全面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标志,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为纪念《公开信》发表30周年,充分展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伟大成就,热情讴歌人口计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奉献精神,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自2010年6月至9月在全国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新闻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公开信》发表30年以来,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在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书写了壮丽篇章。通过媒体平台开展新闻人物评选,在于更好地回顾人口计生事业的光辉历程,弘扬计生人的奉献精神,进一步增强人口计生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做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 (一)各地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各级党政领导,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工作者、基层计生专干; (二)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人口学以及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 (三)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做出贡献的计生家庭代表、计划生育家庭创业之星; (四)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等。 三、评选标准 (一)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 (二)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相关领域、相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事迹突出,精神感人; (三)为计划生育事业所做的贡献影响广泛,具有明显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受到社会认可和舆论好评。 四、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2010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各地推荐。 第二阶段(2010年7月26日至8月31日):初评及公示。组委会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初评出60名新闻人物候选人。在中国人口报、中国人口网刊登、公示60名候选人简历和事迹,组织公众评议。 第三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25日):定评及揭晓。组委会参考公众评议,评选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佳新闻人物。评选结果在9月25日《公开信》发表30周年纪念晚会上揭晓、颁奖,同时在中国人口报和中国人口网上公布。 五、推荐办法 (一)推荐要求:各地报送推荐人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人口大省(2009年底人口数达6000万)最多可推荐5名; (二)报送材料: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新闻人物评选活动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五份。 (三)报送要求:被推荐人事迹材料要真实、感人,不超过2000字;推荐表上要注明推荐单位及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意见,加盖公章;同时以电子邮件报送推荐表电子版。 (四)报送截止日期:2010年7月25日(以邮戳为准) (五)报送地址:中国人口报社社会活动部(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甲36号,邮编:100044,电子邮箱:zgrkbzw@163.com)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评选活动,通过多层次的推荐、评选和表彰,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唤起全社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 蔡 菲 联系电话:(010) 62030599  联 系 人:中国人口报社 张 伟 联系电话:(010) 62231576 附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新闻人物评选活动推荐表(略)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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