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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浙教办高教[201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厅(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委办〔2009〕118号),从2010年起,我省高校学生学籍、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负责。 自发文之日起,我省高等学校(含普通、成教、网络)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转学转专业审批、毕业资格审核等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相关工作由我厅学生处负责统筹管理。请各高校认真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保证我省高校学籍学历管理有序、规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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