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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发文字号】 内体政字[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和发展我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挂靠单位申请,经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自治区体育局同意在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体育科学研究所、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赤峰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设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研究基地经挂靠单位与自治区体育局签署共建协议后,正式挂牌运行。 各研究基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在探索体育发展规律、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为体育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将协同挂靠单位对研究基地进行共同建设,在研究队伍培养、新学科形成、研究领域拓展、研究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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