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蓝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 你公司关于动用营业保证金的请示 符合保险代理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 的有关规定。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第5号)、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决定如下: 批准浙江蓝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动用营业保证金(人民币75万元)。
2010年1月27日
申请人:浙江蓝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 你公司关于动用营业保证金的请示 符合保险代理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 的有关规定。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第5号)、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决定如下: 批准浙江蓝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动用营业保证金(人民币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