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核准浙江蓝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动用营业保证金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发文字号】 浙保监许字[2010]第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申请人:浙江蓝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 你公司关于动用营业保证金的请示 符合保险代理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审批 的有关规定。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09]第5号)、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规定,决定如下: 批准浙江蓝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动用营业保证金(人民币75万元)。

2010年1月27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