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路桥管理处: 根据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适当降低我市2010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调整见附表。 请你处接本通知后尽快调整并按新的收费标准收费,对于在调整收费标准之前已缴纳2010年车辆通行年票费的,由你单位提出具体退费或抵扣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2010年车辆通行费年票标准调整表
车辆类别
车型
原收费标准(元/年)
调整后收费标准(元/年)
备注
一
摩托车
金湾、斗门区籍360元元,其它区籍600元
金湾、斗门区籍336元,其它区籍576元
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一次性缴交的按10个月优惠计征。从2010年4月1日起按全年12个月全额计征。
二
1吨(含1吨)、10座(含10座)以下车辆
私人非营运小客车1440元,其它车辆1800元
私人非营运小客车1368元,其它车辆1716元
三
1吨以上至2吨(含2吨)以下车辆
2640元
2520元
四
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车辆
3600元
3420元
五
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车辆
4800元
4560元
六
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车辆
5400元
5136元
七
15吨以上及各种集装箱车辆
6000元
5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