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
长治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公安部、省政府关于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省内外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整治火灾隐患,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更加健全,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长:董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秦正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中晓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源禄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宋福庭长治市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王跃林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姚俊芳高新开发区纪工委书记
平竹清潞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守国襄垣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志刚武乡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孙伟平顺县人民政府政府副县长
王忠强长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冯发生屯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魏爱祥沁源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刘鹏飞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成德黎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杨隽长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先明壶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案件。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宋源禄兼任。
三、专项整治范围
1、党政机关;
2、商场商厦、宾馆饭店、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以及歌舞厅、影剧院、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公众聚集场所。
3、供电、供水、供油、供气、金融、粮棉物资仓库、交通和通信枢纽等重点单位;
4、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
5、高等院校、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6、重大节日期间举行大型活动场所;
7、城市社区以及城中村、出租屋等。
四、专项整治内容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楼梯间设置、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品、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选用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开业前检查等情况;
10、木结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情况。
五、专项整治措施
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从1月28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28日-1月31日)
各县市区要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整阶段(2月1日-2月10日)
全市社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律进行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其他证照齐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列入正常消防安全单位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社会单位,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三类社会单位的名单在本县市区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与此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停止使用名单的社会单位,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加强停止使用后的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复查验收阶段(3月11日-3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消防大队组成联合复查验收组。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消防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坚决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拘留等处罚。要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对不及时消防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强制执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从重处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用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对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够成犯罪的,一律拘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对当地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对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企业消防工作的全面覆盖。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制定严密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责任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对待、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县市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市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5-21869302186915(传真)。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聘请知名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所需要的资金要确保落实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市领导组要加强对各消防安全联合复查验收组的领导,及时掌握各验收组和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验收组和各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将专项整治每阶段的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