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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9年县区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 2009年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2010年1月12日,市政府考核验收组对六县区2009年环保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 怀仁县人民政府 山阴县人民政府 二、良好单位 平鲁区人民政府 应县人民政府 朔城区人民政府 右玉县人民政府 根据《2009年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对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被评为良好单位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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