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山东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检查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鲁旅办发[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旅游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确保春节假日期间旅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和省旅游局领导有关重要指示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检查工作 为保证春节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省政府一系列安全工作通知精神,各市旅游部门和局直属各单位要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旅游安全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重点 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及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情况,重点部位监控情况,旅行社责任险投保、旅游团队接待用车(船)情况,旅游星级饭店(餐馆)的消防设施设备、食品卫生情况,旅游景区内消防设施、应急情况下人员疏散预案等情况,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以及旅游安全“双基”工作落实、假日期间的值班安排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人员、时间及分组情况 同省旅游局《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二次“好客山东贺年会”活动交互大检查的通知》(鲁旅办发[2010]8号)。 请各市旅游局和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于2月9日前书面报省局旅游局人事处,汇总后报省局党组。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