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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颁发部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文字号】 京绿造发[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2010年是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重要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各项造林营林工程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全市造林营林工作要按照“坚持科学发展,实施精品工程,建设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的发展思路,全面推进各项营造林工程项目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开展森林健康经营,提高森林质量水平,增强森林碳汇等多种功能效益,积极推进首都园林绿化由点线提升向全面改善升级、常规绿化向景观美化升级、生态功能向休闲服务升级、外延建设向经营管理升级,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的“生态、景观、休闲、文化”四大服务功能,推进首都园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2010年本市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2010年营造林工作以实施国家、市级绿化工程建设为重点,全年计划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6万亩,低效林改造10万亩,中幼林抚育30万亩,使全市林木绿化率净增0.5个百分点,实现到“十一五”末达53%的规划目标。 (一)实施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面积4.6万亩,新建郊野公园10处。 1.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郊野公园10处,面积1万亩。通过调整林木结构,丰富绿地功能,增加必要的基础设施,让市民直接享受绿化成果,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工程涉及朝阳、海淀、丰台、大兴、昌平5个区。各区建设郊野公园的具体面积,以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 2.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3.6万亩,实现到2010年底新增绿化面积163平方公里的规划目标。其中直接利用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政策实施的绿化面积18649亩;利用滨河森林公园、重点通道绿化等工程实施绿化的面积17351亩。工程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等9个区。各区县计划任务详见附件1。 (二)实施国家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太行山绿化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1.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全面完成2008年中央扩大内需人工造林补植补造任务15万亩。其中:新增人工造林0.68万亩,补植补造14.32万亩(与郊野公园、滨河森林公园等工程捆绑实施补植补造3.02万亩,新增补植补造11.3万亩)。各区县计划任务详见附件2。 2.太行山绿化工程。全面完成2008年中央扩大内需人工造林补植补造工程10万亩。其中:新增人工造林4.32万亩,补植补造5.68万亩(与郊野公园、滨河森林公园等工程捆绑实施补植补造0.98万亩,新增补植补造4.7万亩);2010年国家、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人工造林0.4万亩。各区县计划任务详见附件3。 3.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荒山造林绿化1.5万亩,封山育林40万亩,爆破整地造林工程1万亩。工程涉及顺义、平谷、怀柔等8个区县。各区县计划任务详见附件4。 (三)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程371.12公里。 1.实施重点绿色通道建设工程71.12公里,绿化面积14508亩。其中:京承高速(三期)绿化长度62.7公里,绿化面积13500亩;京山铁路(二期),绿化长度8.42公里,绿化面积1008亩。重点绿色通道绿化建设的具体规模、面积,以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 2.实施公路河道绿化工程300公里。工程涉及大兴、怀柔、房山等11个区县,工程建设资金已由市财政直接转移支付各区县。各区县计划任务详见附件5。 (四)实施彩叶树种造林工程2万亩。工程建设坚持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突出景观的原则,重点安排在风景名胜区、旅游观光区、重点通道周边地区,营建多树种、多色彩、多层次的彩色景观林。工程涉及平谷、怀柔、延庆等10个区县。工程建设资金已由市财政直接转移支付各区县。各区县计划任务详见附件6。 (五)实施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2.23万亩。工程建设主要是对关停废弃的非煤矿山进行生态植被恢复,重建生态系统,改善生态环境。工程涉及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8个区县。各区县计划任务详见附件7。 (六)实施困难地造林工程5万亩。工程建设主要是对山区立地条件差的困难造林地实施造林绿化。其中:房山区3万亩,门头沟区2万亩。 (七)实施山区低质低效生态公益林改造工程10万亩。主要是对风景名胜区、前山脸地区、重点通道周边的低质低效林进行更新改造,调整林木结构,提升林分质量,提高生态景观功能。工程涉及房山、门头沟、昌平、延庆等七个山区县。各区县计划任务详见附件8。 (八)实施播草盖沙工程2.5万亩。工程建设主要是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裸露沙荒地、卵石滩地、沙坑地进行绿色植物覆盖,遏制扬沙源。工程涉及大兴、顺义、昌平、延庆等9个区县,工程建设资金已由市财政直接转移支付各区县。各区县计划任务详见附件9。 (九)实施森林健康经营工程。结合建立山区集体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政策,主要是开展以“引水上山”为重点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补植补造、修枝割灌、抚育间伐等为重点的林木抚育管理的森林健康经营项目,不断优化林分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山区生态公益林的健康水平和价值。各区县具体计划任务,依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度确定。 (十)加强林木养护管理,巩固绿化成果。重点是对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绿地、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林木绿地、“五河十路”为重点的绿色通道绿化带实施保护、养护措施,成立专业队伍,建立养护责任制度,促进林木生长,提升景观效果;加强山区集体生态林管护员队伍管理,落实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生态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措施,提高管护水平。以上工程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占地补偿、林木养护资金和山区集体生态林管护员资金已由市财政直接转移支付各区县。 二、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 (一)各有关区县、有关单位要按照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要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广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建设成效。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创建精品,展现亮点。 (三)建设资金列入市财政直接转移支付的工程项目,要积极与区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程资金全额到位。 (四)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要实行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设计审批制和检查验收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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