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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价局关于戏马台景区导游讲解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徐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徐价服[2010]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徐州市戏马台管理处: 你处《戏马台景区关于申请重新核准导游讲解费的请示》(徐戏发[2009]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你处戏马台风景区讲解费每批次30元,讲解范围包括:前部六间史料展馆、碑廊景区、郑家大院民俗景区三部分,全程讲解时间约为40分钟。 讲解员必须按质按量认真讲解。不得强制安排讲解员。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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