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武义县营销服务部许可证地址变更的请示》(安邦浙发[2009]569号)符合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如下:1.同意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武义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武义县温泉北路锦绣华都1号楼;2.你公司应及时交回原《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持本决定领取新证。
201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