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永浙字[2009]156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杭州市湖墅南路186号丽阳国际商务中心20层。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
2010年1月26日
申请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地址变更的请示》(永浙字[2009]156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杭州市湖墅南路186号丽阳国际商务中心20层。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