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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0年春运期间机动车检验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动机动车安全(综合性能)技术检验机构: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了保障春运期间机动车安全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杜绝因机动车检验机构违规检验或检验工作质量把关不严而导致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春运期间机动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运期间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 春节期间是人流、物流、车流相对集中,运输任务比较繁重的时期。对机动车开展安全技术及综合性能检验是保证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牢固树立保安全、保稳定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的做好机动车检验工作。 二、加强管理,规范检验工作。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检验工作的管理,不断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进一步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检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规范检验工作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确保出具的检验报告公正、科学、准确。 三、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各机动车检机构要在春节前对本单位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情况和执行有关法规及技术规范情况组织一次自查自纠。主要从九个方面进行:一是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本单位检验检测工作所有领域并能有效运行;二是机动车检验机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备齐全;三是检验在用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四是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规范、保存完好;五是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六是计量认证证书和安检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七是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八是所有检验人员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九是有无出具虚假报告,伪造检测数据,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等现象(见附表1)。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明原因,组织整改,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四、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大对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及时督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好自查工作,积极督促落实有关检验法规、制度、标准,杜绝机动车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在2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材料和附表1、附表2分别报省监局认证处和所在地市州质监部门。 附件:1、甘肃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自查表 2、甘肃省机动车检验机构有关信息调查表 联系人:詹久斌 联系电话:0931-8414279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表1: 甘肃省机动车检验机构自查表 机动车检验机构名称: 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检查情况简要描述 1 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本单位检验检测工作所有领域并能有效运行; 2 计量认证证书和/或检验资格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 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各种职责、证书、公正性声明、质量方针、目标以及服务承诺应上墙公示(适用于安检机构)。 4 机动车检验机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备齐全 5 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 6 检验在用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7 授权签字人/主任检验员是否经发证机关考核授权。 8 机动车检验机构配备人员数量和能力均应满足要求,并持证上岗。 9 企业各类人员建立了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其他性质的单位也具有符合规定的用工关系(填写所有检验人员) 10 有无出具虚假报告,伪造检测数据,超范围出具检测报告等现象 11 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规范、保存完好; 机动负责人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2: 甘肃省机动车检验机构有关信息调查表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发证部门考核的授权签字人(具体姓名) 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如有变更是否报发证部门备案 持证上岗检验人员(安检机构和综检机构)数量、姓名 安检机构今年需要省质监部培训人员及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要求: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认真填写,字迹要公整、数据要准确详实。 机构负责人签名:填写人: 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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