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有关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社团: 现将《关于加快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小组。各单位要抓紧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创业创新工作推动小组。工作推动小组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月10日前上报我局。 二、组织分层学习。各单位要结合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出一定的时间,在不同的层面组织学习《指导意见》,真正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创业创新上来。 三、制定《实施办法》。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实施办法》,重点是要把创业创新活动纳入分支机构的年度经营考核体系。《实施办法》于3月10日前上报我局。 联系人:赵军伟,85778830;朱晓蓉,85778831。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动浙江保险业加快创业创新步伐,更好地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创业创新是浙江精神的核心内涵,是浙江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浙江保险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行业发展仍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步伐,有利于创新产品服务,为“一县一品”的浙江经济提供个性化的风险管理服务;有利于优化体制机制,为浙江保险业率先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形成浙江特色,为全国保险业加快创新提供丰富的实践素材,真正走出一条保险发展与经济建设良性互动的共赢之路。
(二)现实基础。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浙江保险业在创业创新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例如,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为农村居民抵御风险提供了全面的保险保障。承运人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和船东(雇主)责任险,已经成为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社会风险的重要工具。各地的保险创业创新也不断涌现,湖州市的医疗责任保险、嘉兴市的农民自主创业保险、舟山市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丽水市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等,这些都为浙江保险业进一步加快创业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实施二次创业、建设三大保险”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敢想敢试的浙江精神,以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为保障,加快在保险主体、管理、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点、浙江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四)基本原则。
--立足地方、突出特色。要紧扣浙江经济的特点,把准居民消费的偏好,结合行业自身实际情况,寻求保险发展和地方需求的契合点,坚持特色经营和特色发展不动摇,努力打造有内涵、有价值、有影响的“浙保品牌”。
--依托政府、市场运作。要主动寻求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积极以政保合作的形式开展创新,同时注重突出保险机构在创业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坚持运用市场机制推动行业发展,努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创业创新模式。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要着眼保险业改革发展大局,全面系统地谋划创业创新工作,同时找准当前转变发展方式的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在关键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努力推动创业创新工作由点及面地逐步展开。
--巩固试点、继承创新。要关注已经开展的创业创新试点项目,系统总结试点情况,不断完善试点机制,在新的试点工作中汲取好的经验,继承好的做法,努力借鉴历史成果,力求创业创新工作少走弯路。
--共同参与、百花齐放。要全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热情,鼓励保险机构依据自身的发展战略,挖掘特有的资源优势,选择合适的创新内容和创新路径,努力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式发生根本转变。
二、明确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重点内容
(五)完善市场体系,增强浙江保险业竞争实力。一是培育优质市场主体。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吸引资金实力雄厚、经营理念先进的外资保险总公司进驻浙江。争取各方支持配合,推动在浙保险总公司加快建成综合性保险集团。加大政策扶助力度,支持经营特色鲜明的中小保险公司优先做大做强。探索发展保险专属代理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全国性服务网络。二是优化市场空间布局。积极参与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支持优质保险机构进驻金融中心形成集聚效应。合理规划保险机构区域分布,重点完善中心小城镇机构布局。建立科学的保险市场退出制度,引入淘汰机制倒逼保险机构提高竞争和发展能力。
(六)转变管理方式,提高浙江保险业运行效率。一是转变经营理念。重视合规意识的宣导,推动合规文化融入企业文化整体建设框架。转变规模导向的经营思路,建立以成本为基础、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考核管理机制。二是创新经营方式。鼓励开展专业化经营,通过细分客户和市场在某一特定领域创出品牌。支持探索集约化经营,将产品分销、公估理赔等事项交由中介机构代理。三是优化内部管控。加快管理权限集中,推动核保、理赔、保全等后援部门实现集中管理。推动内控流程再造,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内控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实施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探索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新形势要求的营销员队伍。改革薪酬激励制度,完善业绩评价机制,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产学研互动,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综合性研究平台。
(七)开发特色产品,拓宽浙江保险业服务领域。一是保障“三农”建设。总结政策性农村保险试点,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服务覆盖面。开展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开发保费低廉、功能明晰的小额保险产品。二是支持转型升级。积极发展科技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创新风险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稳步发展保证保险,为中小企业融资和居民消费提供风险保障。大力发展信用保险,鼓励更多企业运用保险工具化解国内和国外贸易风险。三是服务社会民生。加快发展保障型产品,推动保险发展回归保障本质。稳妥开展社保代办业务,积极发展结合型补充保险业务。探索社保未覆盖人群的养老医疗保险模式,发挥商业保险机制灵活的经营优势。四是参与平安建设。大力发展医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和火灾公众责任险,扩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业和公共场所覆盖面。探索保险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的有效方式,引入保险机制构筑“安保互动”工作新格局。
(八)改进保险服务,提升浙江保险业服务品质。一是创新服务方式。规范电话销售、产寿险交叉销售等销售渠道管理,探索网络购买保险、手机购买保险等销售方式创新,为公众提供更为便捷的保险咨询和购买服务。发展银行、邮政等兼业代理机构,依托其遍布城乡的网络扩大保险服务范围。推进行业经营综合信息集中共享,加快与医院、社保等合作单位实现数据交换,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一卡式”保险服务。二是提高服务水平。建设以客户关系管理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加大理赔服务队伍、柜面服务中心和电话服务中心的建设投入。鼓励实施高于行业统一标准的服务承诺,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保险服务。拓宽保险服务内涵,探索提供投资理财、风险咨询、防灾防损、急难救援等增值服务。创新营销员的教育培训方式,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戒欺诈误导行为机制。
三、建立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引导机制
(九)建立创新支持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将继续完善配套措施,对于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创新行为,均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先行先试。对于保险机构开展的创新试点,帮助其向总公司及保监会争取政策,加快审批或报备程序,推动试点顺利起步并推向纵深。
(十)建立创新激励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将建立健全创新试点项目认定和备案制度,对于部分需要保护的创新项目在区域和时间上给予一定的排他性保护,对于其它值得鼓励的创新项目通过上调分类监管评分等方式予以支持,充分激发保险机构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一)建立创新交流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将通过调研、走访和座谈等多种形式,对保险机构创新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推动。同时,制定出台创业创新奖励办法,每年召开创新经验交流及表彰会,对在制度、管理、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保险机构予以表彰。
(十二)建立创新研究机制。全行业要加强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建立柔性流动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投身保险事业。保险学会要发挥专业优势,编制一系列有关保险创业创新的课题目录,组织业内外专家开展专题研究。保险机构要加大资源投入,通过产学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创新项目研发。
四、加强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组织保障
(十三)统一思想认识。创业创新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非常艰巨。全行业要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转变发展方式作为主线推动创业创新工作,加快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保险发展之路。人保财险、中国人寿等具有较好创新基础的大公司要发挥示范作用,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力争在体制、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走在行业前列。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险监管部门将成立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部署全行业的创业创新工作。省级保险机构要成立创业创新工作推动小组,抓紧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真正建立创业创新活动与各级机构经营考评相挂钩的工作机制。保险社团也要成立创业创新工作推动小组,在各自的辖区或领域规划和协调创业创新工作。
(十五)建设实施平台。保险监管部门将继续推进浙江保险业创新试验区申报工作,不断完善景宁县保险服务社会民生示范区试点,加快启动义乌市保险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工作。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充分调动保险机构积极性,在完善和推广已有创新项目的基础上,探索建设保险县、保险村、保险街道和保险社区,为基层保险业开展创业创新提供支撑平台。
(十六)营造良好环境。保险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汇报沟通,推动出台支持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积极与发展改革部门开展对接,争取将保险业创业创新纳入地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大与财税管理部门协调力度,研究为保险业创业创新提供税收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主动与新闻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附件:
浙江保险业部分政保合作创新项目试点情况
近年来,我省保险机构依靠党委政府支持,紧扣经济社会需要,在各地陆续开展了一些惠民利民的政保合作项目试点,得到了政府认同,受到了群众欢迎,有效发挥了保险业在助推经济、稳定社会和辅助公共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一、人保财险高新技术产业质量险试点情况
科技保险是助推创新的有力工具,能够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化解创新风险、加快创新步伐。2009年,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在省经信委等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以首台(套)产品为切入点专门开发了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此项保险的主要责任是承担因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或销售的首台(套)产品达不到相应质量标准,导致依法应由企业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违约赔偿责任,以此转移关键项目研发可能产生的创新风险。2009年5月,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与杭州宏华数码公司签下第一份保单,标志着此项试点正式启动。目前,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正在配合省经信委起草整体工作方案,准备分层分批地在全省范围进行试点和推广。
二、富阳市保险业参与大社保体系建设试点情况
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2009年初,中国人寿富阳支公司发挥商业保险优势,主动参与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主要做法:一是开发专门产品,针对当地医疗费用报销和工伤赔偿限额不足问题,设计了合作医疗补充保险和工伤补充保险。二是投入人员设备,公开招募一批大社保协理员,承担宣传、调查和代办理赔等工作,解决了社保基层人员编制紧缺问题。同时,捐赠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施,解决了基层政府设备不足问题。三是共享数据信息,推动社会保障部门改造信息系统,共享社会保障医疗数据,解决了医疗数据共享问题。目前,试点工作已在富阳市受降镇等3个乡镇的37个行政村开展,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衢州市保险业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试点情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相继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对原有的商业保险经营领域产生了一定影响。2007年,为配合政府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发挥商业保险的专业经营优势,确保在校学生保险保障水平不变,中国人寿衢州分公司与柯城区社会保障部门签订了在校学生保险合作协议,商定在校学生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其中60元由学生缴纳,10元由财政补贴,低保特困生的70元保费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然后再由柯城区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同时,保险公司派驻服务人员在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现场理赔服务。目前,该项保险计划已推广至江山、龙游、常山、开化、衢江等地,共有16万名学生享受了此项服务。
四、嘉兴市农民自主创业保险试点情况
农民是农村创业创新的主体,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2008年,为激发农民创业创新的热情,太平洋产险嘉兴中心支公司和人保财险嘉兴市分公司启动了政策性农民自主创业保险。这一保险主要针对农民自主创业初始阶段起点低、资本少、利润薄的特点设计,旨在完善农民创业保障机制,提高创业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险种由4个保险产品组成,分别是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院津贴险和个私财产险。此外,还设置了普通家庭财产险、子女意外伤害险、货物运输险、机动车辆险4个自选险种,由农户按需求自愿选择。嘉兴市财政给予参保农户40%的保费补贴,参保农户自行负担60%的保费支出。目前,仅在秀洲区已有700多户创业农民参加此项保险计划。
五、丽水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试点情况
浙江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巨灾风险每年都给经济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针对这一情况,人保财险丽水市分公司推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开辟了我省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业务发展先河。主要做法是,由地方政府安排预算全额出资,向保险公司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在保险有效期限内,由于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泥石流等),直接或间接造成辖内居民死亡、残疾的,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保险具有低保费、广覆盖的特点,充分体现了财政资金的普惠特点和放大效应。目前,丽水市的景宁畲族自治县和云和县政府已经启动此项保险计划,受益群体达到25万人。
六、绍兴市保险创新投资公司试点情况
保险资金具有总体规模大、投资周期长等优势,是基础设施、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投资者。2008年,平安养老绍兴中心支公司与政府部门开展合作,在系统内首次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推动平安信托投资公司与绍兴市政府推荐的优秀企业合资成立“绍兴平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绍兴平安创投公司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市政府为当地重点国有及民营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并在此基础上为当地重点企业寻找稳健高回报的投资渠道和项目。该公司成立以来,陆续与有关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在绍兴市主动联系资金困难但具发展潜质的企业,为其提供短期融资贷款服务。目前,绍兴平安创投公司运作良好,首批获准投资的企业授信额度约为2亿元。
上述保险创业创新项目具有惠民利民的共性,体现了保险辅助公共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具有较好的商业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险监管部门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在分类监管考评体系中给予试点机构适当加分。相关省级保险机构要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出台政策给予试点机构相应的激励和支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要加大协调力度,帮助试点机构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试点机构也要不断总结经验,真正把创业创新的试点工作打造成具有推广意义的亮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