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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董金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人[201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董金同志任职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09〕48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董金符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董金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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