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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张锐光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辽保监人[2010]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张锐光同志任职的请示》(都邦辽分发〔2009〕9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张锐光符合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张锐光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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