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报送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省环科院、省环境监测站: 2009年,我省作为全国三个试点省之一开展了乡镇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环保系统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了国家试点任务。为总结经验,鼓励各地进一步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各级环保管理部门、技术支撑单位和个人。 二、表彰条件 (一)先进单位的条件: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充分发挥主动性,大力推进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水源地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的条件:思想政治好,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钻研业务,素质较高,圆满完成水源地调查评估任务,成绩突出。 三、表彰名额 表彰先进个人78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表彰先进单位17个,各市州各1个名额。 四、表彰程序 严格按评先条件进行,规范评选推荐的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由各市级环保局按照名额分配组织集中推荐,市级环保局上报推荐名单后在省厅网站公示,公示无误后予以通报表彰。 五、报送要求 请各地务必于2010年2月3日前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盖章)传真和电子邮件发至我厅,推荐表格见附件2。 联 系 人:刘春来 87167138 87167103(传真) 电子邮件:hbwkc027@163.com 附:1.乡镇水源地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乡镇水源地调查评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乡镇水源地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市 名额 地市 名额 武汉 6 荆门 3 黄石 3 随州 3 襄樊 6 仙桃 2 十堰 6 潜江 2 宜昌 6 天门 2 荆州 6 恩施 6 鄂州 3 神农架 2 黄冈 6 省环科院 2 孝感 6 省监测站 2 咸宁 6 附件2: 乡镇水源地调查评估先进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先进事迹材料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乡镇水源地调查评估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先进事迹材料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 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