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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发展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改造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函[2010]2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发展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改造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审查的请示》(一重安发〔2009〕21号)收悉。经审查,我部同意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发展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改造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该项目在施工阶段应按照设计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 该项目竣工验收前,你公司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我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此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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