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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中国石油管道压缩机组维检修中心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监督函[2010]2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中国石油管道压缩机组维检修中心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请示》(中油股函〔2010〕31号)收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规章规定,准予该项目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你公司应当对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加以整改落实。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此复。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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