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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发改[2010]697号)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0]6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泰康董发〔2010〕第01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0年4月22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章程原文本于1996年7月12日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后历经修订,章程修订记录为本章程附件。本章程由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有关国家主管机构批准后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即取代公司章程所有以前的文本。 二、对章程附件《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进行的修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表(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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