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资本保证金转存事项的请示》(人保健康发〔2010〕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的2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交通银行北京东高地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资本保证金转存事项的请示》(人保健康发〔2010〕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北京西长安街支行的2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交通银行北京东高地支行。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