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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戴相钧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6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我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天保〔2010〕25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戴相钧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祝卫彬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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