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我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天保〔2010〕25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戴相钧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祝卫彬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