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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发改[2010]65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阳光保险〔2010〕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以自有资金2.875亿人民币,参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增发。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报告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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