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阳光保险〔2010〕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以自有资金2.875亿人民币,参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增发。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报告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阳光保险〔2010〕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以自有资金2.875亿人民币,参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增发。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报告我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