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群艺馆、郦水龙等: 你们《关于成立杭州市群星艺术团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审核,原则同意你们成立杭州市群星艺术团。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单位名称:杭州市群星艺术团 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法人代表:鲁辉 活动场所:朝晖三区2号 开办资金:拾万元(由杭州市群艺馆和自然人郦水龙、张钎、陈康珍、吴云云、何佩英等共同出资) 业务范围:文艺演出、培训 请你们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携带相关文件资料到杭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