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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举办第十九期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函[2010]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各委办局人事(教育)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进一步提高我市新晋升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天津行政学院《关于天津行政学院2010年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津行院〔2009〕5号)要求,决定举办第十九期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9年以来新晋升为正、副处级领导职务且未参加过处级任职培训的公务员。 二、内容形式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进行岗位任职能力培训;结合推进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为核心,深入开展学习与研讨。培训期间还将安排学员到外地进行专题调研和考察。 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形式进行。 三、教学考核 天津行政学院负责实施教学和组织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学员本人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并颁发结业证书。 四、时间地点 时间:3月1日至4月30日 地点:天津行政学院 请各单位于2月12日前将参加第十九期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人员名单报天津行政学院教务处 。 联系人:祁恩萍、姚胜安 电话:23679024(传真)、23679023 地址:南开区育梁道4号天津行政学院教务处 邮编:300191 附件:第十九期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十九期处级任职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名额 序号 单位 名额 1 市政府办公厅 1 31 市新闻出版局 1 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32 市体育局 1 3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 33 市海洋局 1 4 市商务委员会 1 34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5 市教育委员会 1 35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 6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1 36 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1 7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1 37 市知识产权局 1 8 市公安局 2 38 市信访办公室 1 9 市国家安全局 1 39 市侨务办公室 1 10 市监察局 1 40 市合作交流办公室 1 11 市民政局 1 41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 12 市司法局 1 42 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1 13 市财政局 2 43 市口岸服务办公室 1 14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44 市政府参事室 1 15 市规划局 2 45 市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1 16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1 46 和平区 2 17 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1 47 河北区 2 18 市环境保护局 1 48 河东区 2 19 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2 49 河西区 2 20 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1 50 南开区 2 21 市水务局 1 51 红桥区 2 22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1 52 东丽区 2 23 市卫生局 1 53 西青区 2 24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 54 津南区 2 25 市审计局 1 55 北辰区 2 26 市外事办公室 1 56 武清区 2 27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57 宝坻区 2 28 市统计局 1 58 蓟县 2 29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 59 静海县 2 30 市旅游局 1 60 宁河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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