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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一次性特殊材料备案的函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第十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人工关节备案的请示》(郑十院[2010]2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豫计收费[2001]1018号)及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关于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1830号)等相关精神,同意你单位一次性特殊材料(标内5个品种)备案。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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