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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及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颁发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就加快全省农产品加工及物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的发展要求,立足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加大大宗和优势农产品加工力度,大力发展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努力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7100亿元,实现年增长率 20%,农产品加工比重由目前的20%提高到30%;发展500家年销售收入过亿元、50家过10亿元、5家过10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打造一批农产品加工驰名商标和著名品牌。全省农产品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重点发展我省10大优势农产品物流业,培育10个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50个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企业,使我省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业发展素质明显提升,竞争力显著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展重点 (一)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以粮食、油料、肉类、棉麻、果蔬、茶叶、水产品、乳制品、竹木加工为重点,建立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精深加工能力强、规模集约化水平高、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集群和加工园区。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机制,积极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支撑的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加强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科技创新,转化和推广一批成熟、先进、适用的农产品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综合效益。加强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二)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优势企业通过联营、合并、收购、租赁等方式,加快资源整合,促进规模扩张。充分利用中部崛起和沿海产业梯度转移的机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和鼓励省外、境外投资者到我省开发农业资源,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大力培育和发展经济效益明显、上下游互联、专业分工明晰、产加销及服务性企业相对集中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建设自建型农产品原料基地,直接参与加工专用原料生产并优先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支持行业协会和出口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限制性措施,维护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培育壮大农产品物流主体。积极扩大农产品物流市场需求。鼓励规模大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剥离物流功能,发展现代物流业,逐步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的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或企业集团。积极推动龙头企业运用现代物流理念、模式和技术,推行物资采购、生产组织、产品销售以及再生物流回收一体化运作。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仓储、货代、外贸、批发和零售企业的服务延伸和功能整合,积极采取服务外包,培育壮大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加快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变。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资料物流、销售物流、农产品废弃物物流等行业物流。引进国外先进物流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投资兴办或参股农产品物流企业,提高农产品物流企业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产品储运工具和设备开发,重点加强冷藏货运营运,淘汰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车辆。提高农产品包装水平,推进农产品包装标准化、实用化、系列化,确保农产品适应多环节、长距离的流通链条,防止农产品污染或腐烂变质。加强各种农用仓库建设,以城区为中心,以交通干线为枢纽,在交通区位优势比较明显的城镇及出省通道的重点乡镇,建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实施农产晶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合理布局各类农产品交易市场,在重点销售区和主产区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立市场信息采集、发布制度,提高市场交易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主品牌,促进产销衔接。建设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物流配送和快速检测系统,提高流通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五)推进农产品加工和物流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设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善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引导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企业进行HACCP、 ISO等系列认证和国家标准A级物流企业评估。研究制定农产品物流标准,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现代物流标准化体系。引进和运用符合标准的运输、包装、装卸等机具设施,严格按标准组织实施生产、分级、包装、保鲜、贮藏和加工等物流作业,提高农产品物流技术、设备设施和物流作业的标准化水平。 (六)健全农产品加工和物流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组建农产品拍卖中心等中介机构,充分利用拍卖中心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优势掌控前端的供货流程,进行远程拍卖、网上同步交易等现代化电子交易平台。建立农产品物流人才培养体系,资助扶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农产品物流领域的研究和创新活动,尽快培养一批适应时代发展、精通农产品物流业务的高素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构建省、市、县和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 (农业产业化)信息网络体系,依托湖南省农业产业化信息网,建立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供求、交易及价格等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预测预报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从2010年起,省财政加大农业产业化、服务业发展等有关专项资金对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以奖代投、投资参股等多种形式,扶持优势农产品加工业的新项目、专用原料基地、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和信息网络体系、物流公益(用)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创新与推广。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加大支持力度。 (二)实行税费优惠。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户手中收购的农产品,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鼓励发展加工专用原料基地,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加工专用原料基地从事种养业的所得,按规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享受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待遇。农产品物流企业在省.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一律按法人征税,对符合规定进行汇总纳税的纳税人,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原则进行管理。对从事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及国家规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已登记注册成立的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等收入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产品加工物流企业,其物流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公益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金融服务。金融部门要降低信贷门槛,优化信贷服务,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业发展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完善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企业贷款担保体系,为龙头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要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产品加工业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企业通过上市和债券,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四)完善用地用电优惠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采用调剂、整理和置换等办法,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企业用地。重点保证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加工园区建设用地。村镇、旧城改造中盘活存量国有土地、新征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从地方政府支配的土地纯收益中拿出一定额度用于农产品加工和物流项目建设。在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投资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3年内免征城镇建设配套费。从事农业生产用电中的种植业、养殖业及家庭作坊式农产品初级加工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四、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业发展作为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科技部门要对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物流业的指导,加大对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农超对接”;金融部门要扶持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帮助解决农产品物流专业合作组织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加快办理有关证照;清理、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和交易等环节收费项目,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开辟农产品加工初级产品、半制品“绿色通道”,进一步改善农产品物流环境;各级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服务局)要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纳入农业产业化管理范畴,加强规划指导、协调服务,研究解决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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