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变更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临安市营销服务部职场地址的申请》(民寿浙发[2010]4号)符合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临安市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变更为:临安市锦城镇钱王街465号二楼。
2010年1月22日
申请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变更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临安市营销服务部职场地址的申请》(民寿浙发[2010]4号)符合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临安市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变更为:临安市锦城镇钱王街465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