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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职业中介机构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10]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09年度职业中介机构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9年12月底前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 二、年审内容 (一)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登记(包括职业中介许可、工商、税务登记)备案情况;兼办劳务派遣的职业中介机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名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二)职业中介服务制度建设和公示、基础台帐(包括求职人员登记名册、职业指导人员名册、中介成功人员名册、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及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发放工资)情况。 (三)职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人力资源(劳动)市场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三、年检要求 (一)检查登记 由职业中介机构携带本机构2009年度工作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职业中介许可证》正、副本、中介成功人员名册、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名册、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等,到发放《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登记,并填写《2009年度职业中介机构年检登记表》(附1)。 (二)年度审验 1、经审验合格的,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年检记载,在其《职业中介许可证》正副本的“年检记录”栏上盖以“职业中介机构年检专用章”。 2、职业中介机构的《职业中介许可证》有效期满并提出继续从事职业中介服务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原劳动和社会保障)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登记编号系统》给定的统一编号,重新制发《职业中介许可证》。 3、对年度审验不合格的机构,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限期期满复审合格的,予以办理同意其继续开展职业中介服务活动的有关手续。限期期满复审不合格的,吊销其《职业中介许可证》,收回有关证书。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并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对违规被取缔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批准其从事职业中介服务活动,其有关证件一律予以收回。 4、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对虽然年检合格,但未与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职业中介机构,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限定时间督促其依照有关规定完备有关手续。对未在限定时间内完备有关手续的职业中介机构,下年度年检不得视为合格。 5、年检结束后,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中介机构年检情况。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中介机构的变更情况,及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原《江苏劳动保障网》)公共服务平台《职业中介机构登记信息系统》上作相应修改,并填报《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年检汇总表》(附2)。 凡未按规定要求、时间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即原《江苏劳动保障网》)公共服务平台修改的职业中介机构,将会影响许可证的更换工作。 四、年检方法和时间安排 1、年检采取机构自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当地机构上门检查,省厅组织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请各省辖市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年度年检总结和填写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年检汇总表》(书面和电子档各一份)上报。 五、其它事项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38号)精神,全省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由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 2、各市、县(市、区)机构已经调整到位的年度审核工作,由职能调整后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尚未调整到位的仍由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3、根据机构职能调整需要,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中介许可证》自2010年起废止,统一更换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中介许可证》,更换工作与本次年检同步进行,以省辖市为单位统一办理。 联系 人:钱一兵 联系电话:025-83338102 传真电话:025-83338133 邮箱:qyb@js.lss.gov.cn 附件:1.《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年检登记表》 2.《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年检汇总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江苏省2009年度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年检登记表 填报单位(签章):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登 记 情 况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职业介绍许可证编号 登记时间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 商 登 记 号 登记机关 税 务 登 记 号 登记机关 业务范围 工作人员数 其中 签订劳动 合同人数 参加社会保险人数 取得资格证人员数 年度考核 合格人数 年度工 作 情 况 职业中介(单位:人、万元) 求职登记人数 登记招聘 单位数 登记招聘 岗位数 职业指导人数 中介成功人数 劳务服务(单位:人、万元) 劳务派遣 单位数 劳务派遣 总人数 签订劳动 合同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 社会保险费总额 营业总 收入 比上年 增加 % 缴纳税费 比上年 增加 % 年度检验中需要说明的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年检意见 检验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注:本表由职业中介机构填写一式二份,报负责登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年检意见后返回填报机构一份。 附件2: 江苏省市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年检汇总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年月 日 序号 机构名称 工作人员数 职业中介服务情况(单位:人、个) 劳务派遣服务情况(单位:人、个、万元) 营业收入 缴纳税费总额 求职登记人数 接受委托单位数 岗位数 中介 成功 数 单位数 派遣人数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 合计 附:通过年检,共有 个机构审验合格;有 个机构《许可证》有效期满须重新制发《许可证》。共发出整改通知书 份;取消职业(劳务)中介资格共家。考核工作人员人,合格人。有 个机构兼办劳务派遣业务。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填报人(签字):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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