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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对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四[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各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强化各市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第24号令)、《关于转发“印发关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津经运行〔2006〕1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津安监管三字〔2009〕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促进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经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研究决定,对各集团公司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组成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朱智峰、市国资委副主任乔秀权 副组长:市交通港口局常务副局长张连选、市经信委副主任刘光泽、市发改委副主任尹耀光、市商务委副主任李胜利、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总队队长翟家常 成员:市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孙广民、市交通港口局安监处王树梓、市商务委人教安全处李家金、市国资委办公室王立淳、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刘登利、市发改委办公室张宏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总队技术法规处倪树华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考核专业组,考核人员统一从各集团公司抽调,各单位应对被抽调参加考核人员予以支持,按时参加考核。 二、考核步骤及时间 考核分为自评和复评两个阶段,自评工作由各集团公司自行组织进行,并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各集团公司复评工作由六个考核专业组负责,复评工作自2010年4月上旬开始,每个集团公司复评时间一天,具体安排由各考核专业组确定并通知被复评集团公司。市国资委委托监管的集团公司的复评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于4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三、考核专业组组成及考核分工 第一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监管四处孙广民为组长,天铁集团张连水、冶金集团芮祥为副组长,钢管集团、天钢集团、有色集团、粮油集团各派一名同志参加。考核冶金集团、天钢集团、钢管集团、天铁集团、有色集团、粮油集团、方德集团、国际经济公司。 第二组:由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刘登利为组长,天汽集团田军、二轻集团彭志为副组长,飞鸽集团、机电集团、电子集团、一轻集团各派一名同志参加。考核飞鸽集团、机电集团、天汽集团、电子集团、一轻集团、二轻集团、纺织集团、国资公司。 第三组:由市国资委办公室王立淳为组长,金耀集团曹强强、渤化集团刘俊廷为副组长,天士力集团、医药集团、长芦盐业公司、磁卡集团各派一名同志参加。考核渤化集团、天士力集团、医药集团、金耀集团、长芦盐业公司、磁卡集团、华泽集团、开创公司。 第四组:由市发改委办公室张宏捷为组长,农垦集团昝云河、津投集团武钟奇为副组长,国投公司、津能公司、水产集团、通科公司各派一名同志参加。考核国投公司、津投集团、津能公司、农垦集团、水产集团、通科公司、科发投公司、科学器材公司。 第五组:由市交通港口局安监处王树梓、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总队技术法规处倪树华为组长,建工集团耿洁明、铁路集团王克俭为副组长,建材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水利公司各派一名同志参加。考核建工集团、建材集团、铁路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水利公司、振津工程公司、产权交易中心。 第六组:由市商务委人教安全处李家金为组长,一商集团刘连起、二商集团马荣昌为副组长,劝华集团、利和集团、物资集团、旅游集团各派一名同志参加。考核一商集团、二商集团、劝华集团、利和集团、天海集团、物资集团、旅游集团、立达集团、北方国际集团。 四、有关要求 (一)各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把此次目标责任考核当作一次促进工作、提升水平的契机,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市国资委对直接监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业绩考核及评选先进的参考。各集团公司要对照《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及有关细则(见附件1、2)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查找差距与不足,并积极进行整改。要明晰、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 (二)各集团公司要认真对待自评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进行组织,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掌握《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标准》及有关细则,按规定要求做好自评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及整改。同时,要提前做好复评相关准备工作。 (三)各考核专业组及各集团公司参加考核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在考核中要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通过考评互查工作,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促进本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客观公正地对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既不夸大成绩,也不掩盖问题,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附件: 1.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2.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建筑)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交通与港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标准 考核分数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自评 复评 得分 扣分原因 得分 扣分原因 1、死亡事故 20分 每年发生一起1-2人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年累计发生2人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1、死亡一人扣 5分,主要责任扣10分。 2、死亡二人扣10分,主要责任扣20分。 3、累计最高核减20分。(以事故报告为准) 2、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10分 依据《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切实加强工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安监管字(2005)144号)和《关于转发“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津经运行(2006)12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机构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2、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3、主要负责人职责、责任 10分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职责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2、以责任书或其它形式明确及落实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3、建立和实行适合行业特点的考核办法。 4、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能涵盖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5、开展经常性具有行业特点的管理活动。 (每缺一项扣2分) 4、建设项目“三同时” 10分 建立健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安全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卫生评价及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投资及安全卫生评价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扣2分。 2、一个项目未进行 “三同时”的扣4分,两项以上项未进行“三同时”的扣8分。 5、安全费用提取 10分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每年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包括:隐患整改及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安全卫生装备、设施经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经费;检测、检验经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工伤保险经费;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经费等)。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1、无安措计划扣2分。 2、隐患整改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安全卫生装备、设施经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经费;检测、检验经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工伤保险经费;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经费等。每缺一项扣1分。(注:查询企业计划与台帐) 6、基础工作 4分 6.1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 展。经济发展规划中要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有安全生产专题内容,并有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包括总体工作目标,执行部门和保障落实措施等。 1、无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或经济发展规划中无安全生产内容的扣1分。 2、年度工作报告中无安全生产专题内容的扣1分。 3、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或计划的扣2分。 4分 6.2 建立逐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会议。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一次安全生产信息。 1、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扣2分。 2、缺少1次安委会扣1分。 3、定期召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缺少一次扣1分。 4分 6.3 推进安全标准化及“双基”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本市要求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及“双基”工作,不断规范、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齐全不完善的扣1分。 2、未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档案的扣1分。 3、未按要求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扣1分。 4、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扣1分。 6、基础工作 4分 6.4 建立健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本系统安全卫生培训教育计划,组织并督促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卫生培训教育。 1、无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或培训计划的扣2分。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或培训计划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3、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一人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 4分 6.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所属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及危害工艺、装置、场所等的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检查出的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每年对隐患整改及资金投入情况统计汇总,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1、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或检查计划的扣2分。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或检查计划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查检查记录及相关资料)。 3、对检查出的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未采取保障措施的,一项扣1分。 4、年度未对隐患整改及资金投入情况统计汇总,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扣1分。 4分 6.6 严格生产安全工伤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凡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应亲临事故现场,主管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应协助有关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1、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未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的扣2分。 2、发生死亡事故,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未亲临事故现场的扣1分。 3、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扣1分。 4分 6.7 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扣1分。 2、未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扣2分。 3、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分。 4分 6.8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数据库。督促企业对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进行全面自查。要组织专家对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及时整改。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数据库。 1、未开展危险源数据库建设工作的扣2分。 2、未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的扣1分。 3、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扣1分。 (抽查企业) 4分 6.9 加强对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检测、检验及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督促企业对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防尘、防毒及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1、未建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档案的扣1分。 2、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扣2分。 3、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扣1分。 6、基础工作 4分 6.10 加强对外包生产、工程项目、检修、维修和分租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对外包生产、工程项目、检修、维修和分租厂房、场所按有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并依法进行安全综合监管。 1、未建立承包、承租生产经营活动及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2、未与承包、承租生产经营活动签定安全协议的扣1分。 3、未对承包、承租生产经营活动及外来务工人员定期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和通报情况的扣2分。 附件2 天津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建筑) 考核标准 考核分数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自评 复评 得分 扣分原因 得分 扣分原因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 20分 年度内发生一起1-2人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年度累计发生2-3人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1、按照事故责任酌情核减,死亡1人核减5-10分。 2、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0分 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核减10分; 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的,每少一人核减1分。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0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领导、安全技术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并得到落实。 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减10分; 2、制度不健全,每少一项核减1分。 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0分 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预案。预案的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并能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 1、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核减10分; 2、应急预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核减5分应急预案未经审批、不完备的核减2分;3、为演练或记录不齐全的核减1分。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10分 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核减10分;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完全用于现场文施设置的,没发生一项核减2分。(查资料,必要时抽查企业) 6、基础管理工作 4分 6.1 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企业经济发展规划中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在布置企业下年度生产规划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点,使企业安全生产持续发展。 1、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安全工作要点的核减4分;2、安全工作要点未明确总体工作目标,每少一项核减1分。 6、基础管理工作 4分 6.2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使安全生产始终在受控状态。 1、未按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的核减4分;2、相关会议记录不完整的核减1分。(查文件、会议记录) 4分 6.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标准,督促所属企业施工现场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1、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核减4分;2、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施工现场,每有一处核减1分。 4分 6.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应明确各层次各类教育培训的对象、时间和内容。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安全培训;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年底安全培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和年度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培训、复审培训;待岗复工、转岗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新工人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核减4分;2、制度不健全的,没少一项核减1分。 4分 6.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度中应明确日常、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时间和实施要求。定期对所属企业施工现场、生产车间等危险源点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应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 1、未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核减4分;2、检查整改记录不完整的核减1分。 4分 6.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1、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核减4分;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核减4分。 4分 6.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规定。 1、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核减4分;2、未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未按规定配备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没发生一项核减1分。(抽查企业) 6、基础管理工作 4分 6.8 安全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严格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深基础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爆破等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1、对深基础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爆破等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的核减4分;2、未按规定程序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批的核减2分。 4分 6.9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拆)资质及检测、备案。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管理。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等级与其作业内容相符。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等的检测、备案制度。 1、安装、拆除单位超资质等级作业的;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未按规定检测、备案的核减4分。(必要时查施工现场) 4分 6.10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总包单位应建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履行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1、未建立分包单位管理制度的核减4分;2、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核减2分;3、安全生产协议内容不完整的核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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