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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关于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解决农垦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农垦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实施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省委发〔2009〕1号)有关农垦改革的指导意见,由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农垦集团公司分别牵头制定的《关于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解决农垦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以及《关于深化农垦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实施方案》等4个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1月8日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省委发〔2009〕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的具体工作安排,现就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垦改革,加快农垦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改革的安排部署,破解影响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为促进农垦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更好的体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资企分开的原则,围绕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的企业改革方向,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通过培育和发展农垦特色产业,发挥其农业区域优势和带头示范作用。坚持整体谋划,分类改革,稳步实施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省农垦事业办公室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充分发挥农垦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仿照省管工业企业的方式,授权省政府国资委对省农垦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撤销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原承担的社会保险、教育、国土资源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责,移交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省农垦集团公司加挂“甘肃省农垦事业办公室”的牌子。“甘肃省农垦事业办公室”不定级别、不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也不配备干部,主要承担省农垦集团公司不便对外开展的四项职责任务,即特药种植和生产计划申请、项目申报、强农惠农政策衔接以及农垦事业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省农垦事业办现有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不变,待遇不变,财政供给关系不变,作为过渡,暂时保留在省农垦集团公司,逐步消化。 (二)调整省农垦事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根据分类改革、着眼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调整改革省农垦事业办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调整划转按两个方向进行:一是将一部分事业单位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资源整合。二是将一部分事业机构保留在省农垦集团公司,支持集团公司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具体调整方案是: 1.按照省级统筹、封闭运行、省级经办机构承办的原则,将省农垦社会保险办公室整建制划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继续承担全省垦区的社会保险工作。 2.将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包括《甘肃农业》杂志社)整建制划归省农牧厅,为省农牧厅下属单位,原定职责、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3.按照省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计划安排,将省农垦中等专业学校(省电大农垦分校)移交省教育厅管理。 4.将省农垦国土资源局及国土执法监察支队划归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继续承担全省垦区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5.将省农垦农业研究院、省农业工程规划院分别移交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管理,为厅属事业单位,职责、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均不变。 6.撤销省农垦酒泉办事处、张掖办事处、武威办事处、平凉办事处,分别改为省农垦集团公司管理的离退休工作站,主要负责原办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继续由省财政供给。 关于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省委发〔2009〕1号)中有关“增强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的融合,垦区道路、水利、卫生、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地方发展规划”的要求,为了全面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社会相互融合,充分发挥农垦企业在我省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垦企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自我管理、封闭运行的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农垦企业的发展要求。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势在必行。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形成优势互补的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一体化发展。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这四个方面开展工作,通过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等方式,努力实现垦区与地方经济共同发展繁荣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科学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农垦企业发展离不开当地政府支持,农垦企业繁荣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 2.坚持互惠互利、互促共进的原则。坚持推动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和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的原则。充分调动地方与农垦企业的积极性,推动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重点围绕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全面推进农垦企业与地方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将农垦企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省直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将农垦企业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土地整理、饮水安全、通村道路、水利设施、电网改造、节水灌溉、农村沼气、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站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2.在全省“十二五”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中,省直各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项目纳入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小城镇建设、商贸流通等项目,切实加大对农垦企业的支持力度。 3.县级以上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农垦企业生活用地纳入城乡规划,统筹规划农垦企业和城乡建设发展用地,并为农垦企业生产生活留出空间。 (二)探索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的产业融合模式。 1.充分发挥农垦企业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带动引领作用。在加快农垦企业自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的同时,把农垦企业先进科学技术、生产模式和管理方式向周边农村辐射扩散,提高相关区域农业的整体生产水平和产出效益,破解地方农业零散经营、抗风险能力不强难题。 2.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发挥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的资源优势,通过整合品牌、资产重组、相互参股等方式,共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地方政府应充分支持农垦发挥酿造原料、制种等特色产业优势,逐步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集团。 3.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引导产业集聚。进一步完善“农垦建龙头,农村建基地”的产业融合模式,形成要素投入集约化、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过程标准化、服务经营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促进农垦企业与周边农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4.省农垦集团要发挥土地资源集中连片的规模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对于零星分散非优势作物集中区的土地,尤其是承包给外来农民耕种的,可交由所在地政府统一管理。 (三)加大垦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1.省直各部门要加大对垦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以小型水利工程、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农田节水、防汛抗旱等为重点,不断提高垦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充分利用农垦企业拥有的滴灌技术和设备制造能力,在垦区和农区大力推广高效节水技术,与所在市县共同建设灌区节水示范区,推动高效节水农业发展。 3.农垦企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要纳入当地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通过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方式解决。农垦企业要积极与所在地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联系,配合做好相关建设规划和计划申报工作。 (四)加快推进农场城镇化建设。 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定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时,要按照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思路,推进农场场部所在地与邻近中心镇的统筹规划建设。凡是建制镇与农场场部所在地处于同一区域内的,要打破界限,将农场场部所在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场供水、排水、生活垃圾处理、城镇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紧密结合邻近县城和重点镇城镇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纳入地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地方发展改革等部门在申报和安排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时,对具备一定规模、资源和基础条件好、辐射能力强的农场场部所在地作为区域中心镇建设,形成农垦企业与地方政府共建共享的小城镇。 (五)统筹垦区与地方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 1.各级政府要把农垦企业的医疗卫生事业纳入本级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基层公共医疗服务区域布局,推进垦区地方医疗服务一体化进程。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垦卫生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扶持帮助,强化从业人员的考核和培训,提高农垦卫生医疗机构的医务水平。 2.规范和加强农垦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甘肃省农垦社会保险办公室移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后,继续由该办公室对全省农垦企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确保农垦参保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3.将垦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业纳入地方政府统一规划。整合农垦企业与地方的培训资源,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垦区和地方劳动力提供平等的技能培训服务,形成垦区与地方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积极探索垦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模式,使垦区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积极就业政策。采取各种措施为农垦困难企业降压减负,提高农垦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能力。 4.建立农垦企业与地方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农垦企业在农作物的标准化栽培、精细化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农垦科技成果向地方的扩散力度,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建立农垦企业与地方一体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为垦区与农区提供一体化的科技服务。 5.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把垦区纳入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支持范围,推动国家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在垦区的落实。垦区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要按照省上规定,积极做好垦区“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兑付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社会融合,是一项长期工作和系统工程,涉及农垦系统和地方政府的方方面面。相关市州和县市区政府与所在地农垦企业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交流信息,定期召开会议、定期互访,商讨谋划农垦企业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事宜。 (二)各方密切配合。省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支持农垦企业发展的合力,不断优化农垦企业改革发展的软环境,推进垦区与地方共同发展和繁荣。 (三)加强自身建设。农垦企业要不断解放思想,牢固树立农垦发展离不开地方的观念,积极主动地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沟通交流工作,争取地方的支持与帮助,加快发展步伐,为促进垦区和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关于落实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解决农垦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意见》(省委发〔2009〕1号)关于继续深化农垦企业改革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加强对省农垦集团国有资产监管,支持农垦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农垦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进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是深化农垦企业体制改革,规范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农垦企业国有资本实施监管,完善农垦企业产权管理,规范农垦企业改制和资产转让,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机制,有利于促进农垦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农垦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农垦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这个中心,指导省农垦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营体系和保值增值责任体系,引导和监督省农垦集团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农垦企业发展规划管理。省政府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省农垦集团公司对企业发展规划和重组整合规划继续修订完善,加强规划内容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的动态管理,强化对发展规划实施过程的督促检查,指导省农垦集团公司强化经营管理,将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农垦企业产权管理。省政府国资委对省农垦集团公司要依法规范做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省农垦集团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二是完成省农垦集团公司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三是审核改制、改组省农垦企业国有股权设置方案。四是审核省农垦集团公司国有资本金变动、产权转让和发债方案。五是督促省农垦集团公司完成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上交工作,收益主要用于支持农垦企业项目建设。 (三)加强农垦企业财务监督。省政府国资委要指导省农垦集团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完善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和可控性,提高农垦企业规避运营风险的能力。二是完善财务快报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对农垦企业国有资产实施动态跟踪监管。三是完善财务决算审计制度,提高财务数据的一致性和规范性,确保农垦企业上报财务数据真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推进农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管理。省政府国资委要加强对省农垦集团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依据《甘肃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与省农垦集团公司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明确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任务。二是按照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确定省农垦集团公司负责人的年薪水平。农垦企业职工收入依据《甘肃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理核定年度工资总额。 (五)依法开展农垦企业监事会监管工作。省政府国资委要帮助农垦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强化监事会的管理作用,外派监事会成员以“外派内设”的方式进入企业内设监事会,进驻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企业内设监事会主席和其他专职监事、职工监事,全面加强对农垦企业的监事会监管。 (六)规范农垦企业改革改制和资产处置。在农垦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省政府国资委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实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改制方案要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审议,职工安置方案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土地资产处置方案要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省政府国资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改制方案进行论证,按照政策审批。 三、积极稳妥解决省农垦企业改制遗留问题。 对省农垦系统在省上“四加一”改革中出现的特困企业改制难、职工安置费用缺口大、改制后民营企业属地化管理以及兰维、盐化破产遗留问题,要按照政策,结合实际妥善处理,保持职工群体稳定。 (一)妥善解决有关企业遗留问题。省政府国资委要积极帮助农垦企业深化改革。一是指导省农垦集团公司将资不抵债、亏损严重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二是指导省农垦集团公司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安置因企业改制而滞留在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三是省农垦集团公司对偏远农场要继续和当地政府协商移交问题,对改制后新成立的民营企业要在当地注册,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统筹解决兰维、盐化公司的破产遗留问题。原兰维集团公司政策性破产过程中,亚盛集团承诺的破产兜底资金没有到位,造成职工安置经费出现缺口,要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垦集团公司研究确定的意见落实。兰维集团拆除电石炉的资产损失,由省发改委在安排技术改造及节能降耗项目时给予帮助解决,支持企业加强环境保护,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关于深化农垦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垦企业改革,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意见〉的意见》(省委发〔2009〕1号)精神,按照“着眼于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积聚和释放生产力,推进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创新”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现代农业为主线,着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发展方式转变;以提高农垦经济效益和职工收入、辐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以主导产业的优化升级为核心,以培植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着力点,深入推进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努力实现农垦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创新,不断壮大农垦经济,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资企分开的原则;坚持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发展方向的原则;坚持以现代农业建设为主线,兼顾其他产业发展的原则;坚持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原则;坚持整体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保持稳定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以2007年经济指标为基础,到2012年翻一番,即实现国内生产总值2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利税5亿元,职工人均收入达2万元以上(简称“2552”工程规划)。通过实施资本运营和产业重组,在现有2个上市公司的基础上,力争在3-5年内再培育2-3个上市公司,带动地方建立产业化基地300万亩,带动50万农户增收致富。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垦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1.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农垦集团公司是全省农垦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在省政府国资委的监管下,根据国资委下达的主要经济考核任务,明确农垦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继续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销售收入和税收增长的层级责任制。加强资本运作和股权管理,充分发挥农垦上市公司融资功能,积极推动存量优良资产上市融资,加速发展主导产业,做强做大农垦实体经济。 2.加快集团公司职能转变。集团公司对全省农垦包括土地在内的国有资产行使经营管理职能,建立完善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经营管理机制,使集团公司成为农垦企业战略决策中心、资本运营中心、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和财务控制中心。强化对上市公司决策和运营的监控,加强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管理,加强重大项目投资管理,集中调配使用集团及子公司的资金,形成以发展战略指导、日常运营管理、财务预算控制、经营业绩考核、内部审计监督为重点的“五位一体”运营管理新机制。 3.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抓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规范运作。优化组织结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级,削减非生产人员数量。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对管理人员实行公平竞争、择优聘用。逐步推行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科技骨干年薪制,建立股权、期权等风险收入制度。围绕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建立管理有序、奖罚有据、制衡有度的工作落实和保障机制,使工作落实与奖罚兑现相配套,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发挥农垦土地规模经营优势。充分发挥农垦组织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高的优势,运用现代公司经营理念和农业科技最新成果,努力提高农垦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在保障职工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推进多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国有土地效益最大化。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围绕农垦优势产业发展目标,强化配套种植基地建设,实现职工增收、企业增效的双赢目标。 (二)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切实发挥农垦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发展现代农业是农垦工作的主线和中心任务,按照建设大基地、培育大企业、形成大产业的发展目标和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全面提升农垦现代农业建设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加快研发转化,延伸特种药材产业链条。以特药集团为核心,整合现有医药产业资源,强化国家GAP中药材基地建设,加快发展农垦医药产业。加大特药及普药新产品的研发转化力度,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引进战略投资,力争将特药集团培育上市。 2.发挥品牌优势,提高葡萄酒产业竞争力。以莫高股份为核心,利用“莫高”全国驰名商标的品牌优势,优化重组甘肃省酿造葡萄基地及加工企业,统一生产基地、统一商标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市场营销,提高全省葡萄酒规模效益和莫高股份在全国葡萄酒行业的竞争力。 3.突出集群优势,增强啤酒原料产业话语权。以亚盛集团为核心,通过资产重组等手段,积极整合全省啤酒大麦产业及啤酒花产业,突出啤酒原料产业集群优势,增强我省啤酒原料产业在国内市场的话语权,使农垦集团成为国内领先的啤酒原料产业集团。 4.引领周边农户,加快马铃薯良种产业建设进程。整合农垦产业资源,成立农垦马铃薯集团,建成一级种薯繁育基地10万亩,在周边农村增加优质种薯30万亩,使之成为甘肃最大的马铃薯制种产业基地。 5.强化基地建设,提升绿色有机食品发展水平。以条山、张掖、黄羊河、敦煌等农场优质果品蔬菜基地为基础,建立以果品蔬菜及加工为主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50万亩,力争将其建设成全省最大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6.狠抓项目建设,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重点扩建10万吨番茄酱加工、1亿穗甜糯玉米加工和2500吨中药饮片加工项目,新建1000吨甜菊糖加工、10万吨苜蓿草加工和500吨酒花浸膏加工项目,以此带动发展特色产业种植基地50万亩以上。 7.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园。充分发挥农垦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将农垦集团列为全省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单位,加快农垦现代农业、节水灌溉、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农业等4大示范区建设,增强农垦在全省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8.扩大对外开放,构建多元化投资机制。按照省政府国资委控股、股权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加快农垦企业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进程,以做强做大核心企业为目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通过招商引资、加强企地融合等手段,不断培植新特色优势产业化集团,提升产业的层次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农垦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农垦改革工作量大面宽,省直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省农垦集团公司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稳妥推进。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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