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常委) 副组长:孙昌华(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 闫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员:马敖·赛依提哈木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牛晓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杨伊波(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伟(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刘贵春(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祝向民(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李志农(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夏尔甫丁·夏米西(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李春(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赵新春(自治区畜牧厅总畜牧师) 李建军(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马龙(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刘长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杨立夫(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梁庚新(自治区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吐洪江·阿不都热合曼(中国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副行长) 李文祖(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自治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甫拉提·乌马尔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担任。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